正文第31章兵器之法 (3 / 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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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“禁兵器”列为同绫罗绢绵、金、银、铁、犁牛尾、珍珠等物资一样,皆属禁止出口物品,严禁边关互市,违者处以绞刑。
不允许私自与蕃国人交易,“越度缘边关塞,将禁兵器私与化外人者,绞”禁兵器未入者,减Si罪三等,以两年半徒刑,国内官民不得与入朝蕃客有任何私下往来。
大唐边境管理b较严格,在水陆要地都设有关卡,一旦携带违禁品出关,就要按坐赃论和私有禁兵器法进行相应的处置。
依法受禁之物,包括禁兵器和所有禁物,如果有人私自携带出关,查处後要据计赃数予以相应处分:诸齎禁物私度关者,坐赃论;赃轻者,从私造、私有法”如私自“将稍度关,平赃直绢三十匹”属於赃轻的,予以坐赃论处罚。........
而今天,京兆尹楚恒牙都要笑掉了,他今天竟然逮到了一条大鱼。
查抄举发地-朋远质肆时,竟然发现了四百套甲胄、两百具强弩、八百柄横刀。
好嘛,够武装一支军队的了!
这可是大案,甚至有可能涉及某位勳贵谋反。武德朝,杨文g案就是典证。
办一桩走私军械的谋反案,可要b劝课农桑、教化治下百姓,功劳大的多。楚恒当然不可能放过这个机会,调了两队差役来,封了朋远质肆,且将掌柜以下十八人尽数押下。
当然,这样的大案,要案是必须要上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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